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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

来源:艾尚体育app下载链接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6-20 16:50:48

产品介绍

  

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

  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,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、代建项目管理局、水务集团、交投集团、城投集团、产投集团:

 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,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“围挡乱象”问题,全力推动城乡面貌和环境品质明显提升,现将《惠州市开展城乡围挡整治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。

 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,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“围挡乱象”问题,全力推动城乡面貌和环境品质明显提升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  以全面清理和规范使用各类围挡为目标,着力解决“违规搭设”“围而不建”“超期占道”“脏乱差破”等问题,实现围挡设置规范、安全、美观,切实提升城乡空间的通透性和整体形象,增强市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。

  涵盖城市、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各类围挡。包含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、交通工程、拆除工程、民生保障(抢险抢修)、建筑外立面(含门头等)装饰装修、门店装修、排水、景观照明、园林绿化、环卫建设、临时占用(挖掘)城市道路、燃气、电力、通信等管线工程项目施工所设围挡;生产经营单位(用户)用于场区(堆场)围蔽的临时围挡;以及储备土地、闲置空地、征收地块等临时围挡等。

  结合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,重点整治沿重要交通线(机场、铁路、高铁、高速公路、国道、省道)、沿重要风景区、沿市际边界廊道、沿城市周边等“四沿”地区可视范围;环南昆山—罗浮山县镇村高水平发展引领区范围内镇村(含最美旅游公路)可视范围;进入典型镇、典型村途经线路沿线可视范围的房屋市政、道路交互与通行等“百千万工程”围挡以及违规搭建的围挡等。

  (一)工程类围挡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、交通工程、拆除工程及建筑外立面(含门头等)装饰装修、门店装修、城市道路开挖等管线工程及场区(堆场)围挡应符合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围挡设置的通知》(惠市住建函〔2020〕900号)和《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围挡和土地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函》(惠市执函〔2020〕157号)要求,围挡立面铺装绿毯。

  (二)围蔽类围挡。储备土地、闲置空地、征收地块的围挡参照《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围蔽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惠市自然资函〔2022〕1381号)要求实施。

  (三)短期施工类围挡。施工周期小于30天的民生保障(抢险抢修)、排水、景观照明、园林绿化、环卫建设、临时占用(挖掘)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施工围挡可参照工程类围挡实施;也可采用高水马围挡进行围蔽,高度不小于1.8m。

  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减少围挡面积。通过“减量、瘦身、退距、透绿”等一系列举措,全力打造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。

  全面清理和整治各类违规、不规范围挡,坚决杜绝围挡“脏乱差破”以及“围而不建”“围大建小”“久围不拆”等不良现象。各类围挡设置一定要符合有关标准,确保整洁美观、安全可靠。

  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可以占用人行道路(涉及自建房建设、改造、装修等项目,确需占用部分人行通道的,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);其他经审批占用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或绿化带的围挡,按照“能小则小”原则,在作业进场前测算材料加工堆积面积,按照不多于10天工作量计算所需占地面积。并严控材料堆放时间,原则上除大型、运输困难的构件,其余施工材料堆放时间不允许超出10天。切实保障居民的正常出行和活动空间。

  阻碍商业建筑、旅游景点、公园、广场景观向周边区域辐射的各类围挡,除确需满足施工围蔽要求的以外,按照“能拆尽拆、能透尽透”原则进行整治。储备地、空闲地确需围蔽的,采用金属网格围挡围蔽,切实打造开放式的城市休闲空间。

  有效防范和消除围挡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,如围挡倒伏、结构不稳定等问题,全力确保居民的生活安全。

  持续提升城镇的整体形象和通行环境,规范公益宣传内容和形式,营造良好的城镇环境氛围,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,有力推进城镇文明创建工作。

  钟志杰 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冯 钟 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管理科副科长

  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作为责任主体,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努力配合协调各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事宜,具体责任分工如下:

 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统筹协调本次城乡围挡整治工作,制定工作方案,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,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,做好信息汇总、督查督导等工作;指导配合各县(区)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围挡整治工作。

  市城管执法局:指导配合各县(区)加强拆除工程、闲置空地、排水、景观照明、园林绿化、环卫建设、临时占用(挖掘)城市道路、燃气、电力、通信等管线部门施工以及店面装修、市容环境临时设置围挡的规范管理。督促开展违规占地、违规搭建围挡的查处和拆除工作。

  市自然资源局:指导配合各县(区)加强辖区内储备土地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。

  市交通运输局:指导配合各县(区)加强辖区内交通工程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。结合工程实际,依部门职责推动围挡空间退让整治,以及“开挖一段、施工一段、修复一段、开放一段”施工模式,避免全线封闭。

 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牵头负责辖区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,结合实际,明确属地部门责任分工,依据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,针对辖区内各类整治对象,做好排查摸底、拆除整改、优化提升、执法查处、常态化管理等工作。

  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、代建项目管理局、水务集团、交投集团、城投集团、产投集团以及建设(业主)、实施工程单位,按照整治要求,负责做好本单位围挡的管理,对已完工、“围而不建”以及违规搭建的围挡应拆尽拆。

 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、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组建工作机构。市住建局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任务分工。各部门加强工作宣传,引导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。

  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会同属地相关职能部门、镇(街),按照整治范围,对辖区围挡搭设情况全面细致摸底排查,对需整治的围挡登记造册,按照“一项一策”方式,制定整治措施。按要求填写《惠州市城乡围挡摸底排查情况表》(附件1),于6月10日前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。

  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,按照“摸排整治同步、边查边改”方式,优先对“久围不建”、长期围蔽、“脏乱差”围挡进行重点整治,在7月30日之前完成清拆、整改和形象提升;其他需整治的围挡要在9月30之前全部整治完成。

  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、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效,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,建立健全围挡管理的规章制度,从设置标准、审批流程、日常维护等方面做全面规范。同时,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常态化监管,定期开展巡查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确保围挡管理从始至终保持较高水平,营造整洁、有序、安全的城乡环境。

  根据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工作开展情况,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,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做通报。

  规范围挡建设及管理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工作,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,格外的重视。在整治工作中,要构建市、县(区)共抓落实的工作机制,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、相互配合、信息共享,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。

  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,进一步规范各类围挡搭建标准,特别是对分段施工,合理压缩、退让施工围挡空间等做法要细化工作措施。整治期间,相关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调查摸底,确保执行整治标准的准确性。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,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,推动整改事项“逐项销号”,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。

  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,利用公众号、短视频平台发布整治政策与规范标准,向实施工程单位与公众普及围挡设置的正确要求和流程。建立舆情监测机制,主动收集公众反馈,对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提前介入沟通解释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,确保围挡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。

  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、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“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各类围挡审批、管理、验收机制。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要逐步明确属地部门、镇(街)管理范围和工作职责,确保监管无死角。充分把握本次整治的契机,着力构建完善的审批监督管理体系,从而确保围挡管理工作的长效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
  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整治信息收集、统计和报送工作,于5月30日前填报《惠州市城乡围挡整治工作联络人信息表》(附件2),并将本地区围挡整治工作的真实的情况与成果,以专报形式在9月3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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